结核病实验室网络
时间:2012-07-11
国家级实验室职责:
1、 在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规划、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术管理,为各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 加强国家级实验室硬件设备建设,完成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
3、 加强软件建设,包括人力资源、基础科研和应用性研究;
4、 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组织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5、 制定和推行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生物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各执行单位;
6、 建立可行的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常规开展涂片、培养和药敏的EQA,对下级实验室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实时解决和监控,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
7、 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认证认可。组织成立实验室质量认证协会,促进认证测试及校正系统,发布标准文件及质量控制计划,促进下级实验室达到标准并通过认证,以提高实验室竞争能力,同时保证结核病诊断质量;
8、 除常规的分枝杆菌检查项目外,还应承担其它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和研究开发工作,促其最终在临床检测中的应用。承担分枝杆菌最终的菌种鉴定工作;
9、 编写和更新涂片、培养、药敏、生物安全的培训教材;对下级进行常规技术更新培训;
省级实验室职责:
1、在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等技术管理;
2、按照国家和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在国家参比实验室的统一部署下,规划本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指导省内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实验室痰涂片镜检的质量保证工作,按要求对所辖的地市、县级实验室进行高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地市级实验室对各县级实验室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
4、对本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所用耗材、试剂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核准,为全省统一提供抗酸染色试剂,为省内开展分离培养的实验室统一提供培养基;
5、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和分离株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参比实验室,可建立完整的分枝杆菌菌种鉴定体系;
6、开展有关科研活动,协助国家级开展新诊断技术评估研究,提高省级常规诊断及应急能力,提高MDR和XDR检测和监控能力,制定本省耐药检测实验室规划;
7、协助各级单位在综合医院开展EQA
8、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9、接受国家参比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按时上报各类表格;
地市级实验室职责:
1、在省级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市(地)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
2、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市包括综合医院的高质量痰涂片镜检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并按要求向省参比实验室报告结果;
3、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在省参比室的核准和指导下开展分离培养工作;
4、根据国家及省级要求,开展新诊断方法的评估、推广和研究;
5、对县级实验室以及乡镇卫生院查痰点提供技术支持;
6、培训所辖县(区)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监督辖区内检验人员培训后上岗制度;
7、接受省级参比室的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和现场督导。
1、在省、市(地)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县(区)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的工作计划;
2、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做好本级实验室开展检查项目的室内质控工作,承担同级间实验室(县级)第一复检者盲法复检工作,在所属市(地)级实验室的组织下,开展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
3、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常规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逐步开展结核菌培养工作;
4、根据国家及省级要求,开展新诊断方法的评估、推广、研究;
5、接受上级实验室的督导、现场评估和定期培训;
6、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查痰点的全部涂片进行复核,并进行工作督导和培训。
乡镇卫生院查痰点:
1、乡镇卫生院查痰点应该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并按规定送痰涂片至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进行复检;
2、接受上级实验室的培训、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