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有效缓解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的问题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于2011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宫颈癌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71号)。其中的结核病补偿规定明确指出,参加新农合的结核病患者除享受国家的免费政策外,还可在新农合报销其他诊疗费用的70%;同时,在门诊治疗的初治和初次复治肺结核患者全年累计封顶报销额度分别为1000元和1500 元,住院治疗肺结核患者全年累计封顶报销额度为5000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全年累计封顶报销额度达50000元。
广西这一举措将结核病,特别是耐多药结核病的防治资源与新农合进行了有机结合。既有效利用了国家的医疗保障经费,又调动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优化了有限的卫生资源。同时,也为广大罹患肺结核的农民群众带来了新的希望。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制所 崔哲哲 )
广西这一举措将结核病,特别是耐多药结核病的防治资源与新农合进行了有机结合。既有效利用了国家的医疗保障经费,又调动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优化了有限的卫生资源。同时,也为广大罹患肺结核的农民群众带来了新的希望。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制所 崔哲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