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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谋划,探索惠民新政策--辽宁省出台肺结核门诊治疗新农合基金按疗程付费的惠民新政策


时间:2016-05-03


    辽宁省疾控中心对结核病诊疗的医保报销情况进行了多次调查和研讨,多次向委新农合办汇报、协调沟通,并积极谋划,认真测算,促成了将肺结核作为重点病种,患者门诊治疗由新农合基金按疗程付费的新农合政策出台。本政策在全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支付方式的改革,即在全省范围内结核病患者实施单病种按疗程定额付费,该政策在全省推行后,参加了新农合的普通肺结核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将由新农合基金按疗程全额支付,患者将真正享受到全免费政策。
    2014年11月20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经委、省物价局和省保监局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卫发〔2014〕57号)。文件将耐多药肺结核列入新农合大病,可在省、市、县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将肺结核的门诊和住院治疗作为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制订了普通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的门诊诊疗服务包,实行由新农合基金按疗程付费制度。普通肺结核全疗程为4053元,耐药肺结核全疗程为48673元。本次按病种、按疗程付费,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明确了住院指证,规定了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并按床日付费,付费标准尚需进一步测算。本次新农合政策的出台,既引导了肺结核患者在门诊接受规范治疗,又调动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总体控制了新农合基金的支出总额,最关键是切实为广大结核病患者减轻了结核病治疗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结核病患者免费治疗的惠民政策,实现了一举多赢,是我省卫生计生委推行的民生工程之一。
    通过积极争取和推行新农合政策,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必将促进我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早日实现,真正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 作者单位: 辽宁省疾控中心结核所  王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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